发布文号: 泉价[2000]222号
泉州市恒发立体车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泉州市恒发立体车场有限公司有关收费标准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恒发立体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12座位以下(含12座位)小汽车停车月租金600元/辆,临时停放:计费基数5元/辆次,可停时间为1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摩托车停车月租金50元/辆,临时停放1元/辆,隔夜加倍收取。
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12月15日起执行。接文后,你司应到我委办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