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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泉州市恒发立体车场有限公司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1 生效日期: 2000-12-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泉价[2000]222号
泉州市恒发立体车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泉州市恒发立体车场有限公司有关收费标准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恒发立体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12座位以下(含12座位)小汽车停车月租金600元/辆,临时停放:计费基数5元/辆次,可停时间为1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摩托车停车月租金50元/辆,临时停放1元/辆,隔夜加倍收取。
  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12月15日起执行。接文后,你司应到我委办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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