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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 2002-01-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文号:
(2002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自治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杨道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继续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继续实施区域经济战略,促进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努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认真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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