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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关于“长风新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太原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并价房字[2002]161号
太原市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清荷苑小区、新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悉。根据《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公共性综合服务费为:清荷苑小区0.35元/me2·月,新苑小区0.30元/me2·月。其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接到批文后,需明码标价,为业主(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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