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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1 生效日期: 2002-08-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报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搞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自觉性
  《陕西政报》(以下简称政报)是省政府惟一的具有公报性质的政刊。政报集中刊载国家法律法规、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公报(政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公报(政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多年来,政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宣传法规、政策,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普遍推行,以及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政报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和突出。各级政府要以认真的态度、极大的努力抓好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订阅、学用政报,提高法律、政策水平。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政报工作水平
  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和改进政报工作。坚持既定的办刊宗旨,把传达政令作为首要任务,在及时、全面、准确上下功夫。进一步丰富政报内容,改进版面设计,增大信息容量,提高刊物质量。切实加强对政报工作的领导,充实办刊力量,发挥好政报编委会的作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在政报的职能定位、服务对象、运作机制、发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政报工作人员要树立创新意识,坚持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推动政报工作上新台阶。

  三、完善网络,稳定队伍,充分发挥政报宣传工作站的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政报在全省形成了上下贯通、配合协调、联系紧密的宣传网络,运作是成功的。近年来,在机构改革中,由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政报宣传网络受到一些影响,工作力量有所削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继续重视政报宣传网络建设,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健全市、县政报宣传工作站,配好联络员,防止出现“空档”。政报编辑部要加强和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的联系,对政报宣传发行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力保政报发行量稳中有升
  2002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克服困难,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加大发行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政报征订工作。但相对于政报作为省政府政刊的地位和职能,政报的发行量还是较少,社会覆盖面远远不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要更好地担负起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征订工作。省直各部门在完成机关征订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征订工作。各地邮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改进服务,多揽订户,提高政报投递质量。
  在报刊发行期间,各市、县区、乡镇和个人在当地邮局办理政报订阅手续,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级政府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订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群众团体、新闻单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前到政报编辑部办理订阅手续。对集体订阅政报所需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予报销。《陕西政报》的邮发代号为52-81;编辑部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西侧省人大办公楼(西门)408、410室;电话:7292664;邮政编码:710006。
200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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