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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31 生效日期: 2005-01-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5]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月31日
  一、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新建100个地震台、点,使我省基本具备监测2.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消除川西和川东边缘地区的地震监测“盲区”。推进空间、地下探测技术和重大工程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大中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按此要求研究制订我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城乡各类建设立项单位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调整。
  (二)提高地震预报和应急决策管理水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震情跟踪长效机制。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做到专家预测预报与政府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制订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适时、适度地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民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害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要将群测群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订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完善管理办法,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促进群测群防工作有效开展。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省级地震部门要组织编制一套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宣传普及材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实效、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省级教育、地震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共同组织编写中小学地震科普课外读物,做好对全省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省、市新闻媒体要进一步支持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效果。
  地震多发区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2007年前,成都、西昌等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重点监视防御区要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
  (五)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国土利用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2015年前,完成成都、西昌等城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
  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城市要强化防御措施,相应确定抗震设防的烈度和标准,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要特别重视重大活动的防震对策和地震预警工作。
  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认真贯彻《四川省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规定》,重视水库地震安全工作,对水库(包括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除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六)逐步实施农村地震安全农居工程。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省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对地震多发区、高危险区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七)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地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要突出以人为本,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综合防御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以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核心。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驻川单位和外地常驻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外国驻川机构及在川外籍人员的涉外地震应急工作。
  各地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八)逐步完善地震救援体系。充分依靠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门、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后疫情发生。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进一步加强地震多发地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设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可根据本地的情况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提高当地的地震灾害救援能力。

      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把我省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一)编制好防震减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务必将防震减灾作为减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地震台网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分析以及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开展、抗震加固、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建设以及安宁河谷地震监测预报与综合防御减灾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规划,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实施。
  (二)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渠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按照事权和财权一致的原则,加大对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的投入,切实将市(州)、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业务经费和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地震多发区、高危险区、特困少数民族聚居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三)做好震情跟踪专项安排,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震情跟踪是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短临预报的关键环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安排好震情跟踪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震情跟踪经费渠道,形成震情跟踪的长效机制,确保震情跟踪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其余市(州)、县(市、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切实保证防震减灾有工作队伍,有管理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持队伍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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