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5]14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行为,保证质量检测的公正性,根据今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及建管工作会议部署,我厅决定从5月份开始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监督总站)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四)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鉴定、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检验检测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二、检查内容
(一)办公场所,组织架构设置,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完善情况及贯彻执行情况,检测手段(包括检测设备、仪器等)完备及满足检测技术要求和适应业务需求的情况,查原始记录;查台帐完好率和原始发票等。
(二)依法在核准检测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重点检查超越核准业务范围或挂靠、转让,或无资质等承接业务情况(查合同等原始资料)。
(三)项目检测的方法和检测内容,检测报告等的合法性、公正性、完整性,及检测报告审批管理程序。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试验室,抽查项目和比对试验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集中向所在地建设局反馈,并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四、公布检测结果
全省检测机构的情况,我厅在综合研究分析后给予通报,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本次检查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整改单位以及受处罚单位的名单。
具体检查时间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另行通知受检单位。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