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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0]346号

张家港市、吴江市、吴县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国税局二、三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25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特此批复。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
2
张家港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华泰机械厂
4
张家港市欣达无纺布制品厂
5
江苏雪风机械厂
6
张家港市西张日用工艺厂
7
张家港市恒丰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8
张家港市苏沪铸造有限公司
9
张家港市广润纺织厂
10
张家港市申洲毛线有限公司
11
张家港市圣科纺工机械厂
12
张家港市富港电梯配件厂
13
吴江市环保机械厂
14
吴江市集星化学厂
15
苏州市金星注塑模具厂
16
苏州市大昌毛衫织造厂
17
苏州市胶粘剂厂
18
苏州市东亚彩印厂
19
苏州市硅整流设备厂(第二名称:苏州市沧浪广教用品厂)
20
苏州市日欣印刷厂
21
苏州市保险器厂
22
苏州市太平洋光学仪器厂
23
苏州市协和电子材料厂
24
苏州市康顺化工有限公司
25
苏州工业园区精玛针织工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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