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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局《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94号
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容环境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市容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体制,彻底改变当前我市存在的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职能交叉、管理水平落后和作业效率低的状况,现就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市场竞争,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环境卫生作业工作,积极探索运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2—3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实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化运作,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实行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五城区所属的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性质保持不变,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原工资标准在档案中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经考核合格的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按事业单位政策规定在档案中相应调整工资标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25号)要求,职工分流安置采取单位内部消化和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探索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采用退休、离岗待退、病退、鼓励自主创新创业和自谋职业、待聘、托管等方式,积极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
  五城区市容局所属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今后一律不再新增加事业单位编制职工,新进各类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2.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公开招标。五城区范围内现有街道、广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果屑箱、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管养等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五城区可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元组合成相应标段或项目,将全部或不低于80%的标段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五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增环境卫生作业任务,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2—3年内,各区可将不超过作业总量20%的作业任务参照公开招标确定的作业项目平均价格定向发包给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企业。2—3年后,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对实行公开招标的环境卫生作业标段或项目,凡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环境卫生作业所需的机具、设施以及设备购置、更新等,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垃圾压缩站等大型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营,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等方式确定建设和经营者。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尽快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巡查制度和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奖惩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定向发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或标段,在合同中都要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完成情况直接与该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对不能按质量履约或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其作业资格。企业或单位的环境卫生作业完成情况应记录在履约档案之中,作为是否诚信履约的记录。
  4.建立“以事核费、以费养事”的环境卫生经费保障体系。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后,市、区财政对原环卫单位拨付经费的渠道不变。市财政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市级有关部门移交给各区的清扫保洁等作业项目的经费按原渠道划拨各区。各区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应承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经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通过市场定价的作业经费,不得拖欠作业企业或单位的经费,对新增的环境卫生作业面积或作业项目要及时追加核拨经费,不留经费缺口。新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三)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的原则,市、区、街道三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为:
  1.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产业开发政策;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指导各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公开招标和特许经营权出让;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和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
  2.各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招标或定向发包;制定本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作业定额、质量标准等;完成本区内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应急处置本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检查考核本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指导本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区属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做好稳定工作;管理本区国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资产。
  3.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导管理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核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完成本辖区内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应急处置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协调本辖区其它各项市容环境卫生事务。
  三、改革实施步骤
  本次改革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04年11月底前,各区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成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改革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2004年12月开始,各区按照各自的方案组织实施,逐步将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2005年1月底前完成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日常管理,确保改革任务与日常管理两不误。
  坚持市场导向。实施改革后,80%以上的环境卫生作业标段或项目必须进入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暗箱操作或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要坚持将作业质量好坏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环境卫生企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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