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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09-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0年9月28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与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省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负责认定本省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和核算;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协助局党组管理各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省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动、职称评定、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项具体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技能培训、更新知识培训。
  (三)法制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计划,承担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审核工作;对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四)公平交易监督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企业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内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
  (六)外资企业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在本省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指导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规章制度,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其经营行为;组织对全省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九)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指导全系统企业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承办省属企业的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省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企业的商标工作;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及假冒注册商标以及商标领域中的其他违法案件;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
  制定全系统财务经费、票据、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及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策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局机关及全系统的固定资产。负责全系统基建项目、固定资产和装备的核算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企业注册分局
  研究拟定内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核定冠省名企业名称,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受省工商局的委托,指导全省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市场分局
  负责管理和指导省属市场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电视卫星无线、小轿车经营权等经销企业和省属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申报、核准和检查工作;指导省属各类市场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协助政府和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培育发展省属市场。
  (三)经济监督检查总队
  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省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系统专项行政编制3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1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系统专项行政编制为75名,处级领导职数为11名,其中正局长(总队长)3名,副局长(副总队长)8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在省消费者协会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牌子,受省工商局委托,负责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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