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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自律机构报送变更后的法人证券帐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7 生效日期: 2002-07-17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自律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换发A股法人证券帐户卡的通知》,凡于2001年11月12日之前开设的深市A股法人证券帐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为规范自律机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备案的机构,已经申报的法人证券帐户如已办理过换卡手续,请尽快向本所报送变更过后的证券帐户(已换卡的法人证券帐户号码为:08××××××××);尚未办理换卡手续的机构,请尽快办理换卡手续并向我所报送备案。 
 
  2.请以软盘的形式报送变更过后的法人证券帐户,并附变更情况的书面说明一份。文件为DBF数据库格式,文件名称为:××公司换发.dbf,字段格式要求不变。 
 
  3.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备案的机构,报送法人证券帐户时,请以换发后的新卡号码进行申报。 
 
  4.咨询电话:(0755)82083333—3470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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