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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省政府法制局更名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草拟全省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立法业务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统一审查、修改省各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立法项目课题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应用解释;承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及解释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省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九)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现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承办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草拟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省政府的复议、应诉事项,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组织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法规、规章汇编正式文本;组织编译、审定正式出版的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十三)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省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五)指导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开展对行政管理、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外事、接待、保卫等工作;负责各处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文件审核和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前的统一把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监察、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后勤行政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起草全省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实施立法项目课题研究制度;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编印《江苏政府法制》简报和法制摘报;负责政府法制宣传以及培训考核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法规、规章汇编正式文本,组织编译、审定正式出版的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负责省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行政法规
  具体承办政法、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科文卫、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药品监督、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邮政、文物、气象、地震、旅游、建设、建工、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军事、人防、外事、残联、边防、消防、保密、民族、宗教、侨务、档案等部门。
  (四)经济法规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经贸、财政、税收、金融、外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水利、农林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发展计划、经贸、体改、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银行、保险、证券管理、外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林、农机、农业资源开发、海洋与渔业、粮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煤炭、电力、铁路、烟草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受省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行政复议
  草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5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0名,其中,正处长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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