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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东公[2005]109号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工作部署,我市从现在起正式在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为确保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凡我市年满16周岁的居民均应当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6周岁至25周岁的居民,换领有效期10年的二代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居民,换领有效期20年的二代证;46周岁以上的居民,换领长期有效的二代证。根据工作安排,我市目前优先受理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有效期满换领和遗失补领三种申请,其余年满16周岁居民待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通知后再办理换领手续。从2005年下半年起,未满16周岁的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有效期为5年的二代证。
  二、申请准备工作
  (一)户口核对
  我市居民自公告之日起,自行核对户口簿内登记的各项资料与所持居民身份证、出生证资料是否一致,并配合社区民警做好户口核对工作。发现资料不一致的,到户口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进行更正或致电咨询(户口簿内身份证号码与原身份证号码相比,在第7、8位和末尾共增加3个号码,属于正常升位,不需更正;如原身份证号码为:442527360706108,户口簿内身份证号码为:442527193607061083,多出“19”和“3”为识别码,属于正常升位)。
  (二)相片采集
  二代证使用彩色数字相片,相片采集遵循市场化原则,由社会具备相应资格的照相馆提供有偿服务。各照相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www.gdjczx.com.cn,连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广东省检测中心,进入东莞市用户区申请注册,经中心审核予以开通后,为群众提供二代证相片拍摄服务。
  居民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取得二代证相片采集资格的照相馆(名单可在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证窗口查询)进行二代证相片拍摄,并由照相馆将所拍摄的照片通过互联网实时传送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广东省检测中心,经检测合格后,取回彩色相片和检测回执。对检测不合格的相片,照相馆应当进行修正或重新拍摄,再次上传检测,直至检测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经检测合格的二代证照片两张、检测回执、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镇(区)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
  (二)经核对户口资料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校验无误后签名确认。
  (三)申请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市属收费基金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到就近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再凭缴款发票返回受理单位领取办证回执。
  (四)申请人自领取办证回执起六十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二代证,同时上缴原居民身份证。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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