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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工作和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全省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增强省级政府对全省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转移的职能
  粮食加工业新技术推广,粮食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转移到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省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
  (三)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的具体意见,监督全省各地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掌握粮源;负责全省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省内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完善省级、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定量人口粮食供应管理,保障全省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水库移民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七)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八)指导全省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省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指导全省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提案、信访、信息、宣传、外事和机关经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出国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属中专、技校的管理和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研究拟定省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
  (四)购销调控处
  拟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并贯彻实施;监督控制全省库存安全线;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指导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制定陈化粮处理办法;协助做好部队、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督促粮食顺价销售;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战略,提出深化改革的措施;草拟地方性粮食流通法规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产业指导处
  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指导并推动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4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含老干部处副处长1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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