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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属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1 生效日期: 2000-09-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认真做好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搞好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电[2000]27号)和省政府办公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主动地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加强合作,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扩大贷款规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主动地提供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二、市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范围
  1、学校范围: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科学校、电视大学。
  2、学生范围:今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学生,贷款人数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市财政贴息比例。按学生一年的学费、信房费和生活费5000元计算,银行利率折算为6%,市财政贴息为3%。
  4、助学贷款的办理银行。按人总行文件要求,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在9月1日后都可以办理助学贷款。省、市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市各金融机构都可以办理。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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