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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在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预亏的公告,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2001年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但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上述十五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8条和深证上(2001)69号《关于做好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为充分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十五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认为:上市公司董事应树立为全体股东负责的观念。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按照《公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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