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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昌实验小学寄宿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1 生效日期: 1999-01-11
发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武价函[1999]4号

武昌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武昌实验小学寄宿部收费标准的报告》(武昌价字[1998]4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关于民办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暂行办法》(武价行费[1997]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该校办寄宿部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建校费:
  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元,可按学段收取。

  二、食宿费、教学管理费
  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

  三、其他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武价行费(1997)54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望学校做好成本核算工本,为正式核定收费标准打好基础。并于试行期结束前一个月申报正式标准。

  五、此项收费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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