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147号
福州集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环球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环球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
1、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5元。
2、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7元。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1、汽车每月每辆70元;
2、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
3、自行车按月每月每辆为6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写字楼和商场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四)水电周转金:写字楼和商场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9)164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及公共水电分摊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其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你公司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