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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 2002-05-3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经2002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施行)
  一、规章
  (一)大同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暂行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二)大同市粮油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大同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
  (三)大同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

  二、规范性文件
  1.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发[1995]65号)
  2.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外事交流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199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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