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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01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0]综094号

为了贯彻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厦委发(2000)001号)精神,针对当前我市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管理松懈、决策随意、资金管理粗放、财务监管不力、成本居高不下、产品缺乏竞争力等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搞好投融资决策,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1、企业必须注重经营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努力提高战略决策水平。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出核心能力的培育,突出主业的发展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中小企业要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对重大投融资项目必须组织评估、论证,企业要聘请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防止盲目投资或重复建设。
  2、严格控制投资、担保、捐款、赞助等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准对非主营业务和非盈利性项目投资,确实需要的个别项目投资必须经过相关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审批;对非主营性的对外投资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清理,要采取改制、关停或出让等形式处理善后问题。未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批准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其它企业、个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必须限期清理和处理现有的各种担保。企业的捐款、赞助等行为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投资主体审批。
  3、建立严格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在对外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时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由于投融资决策或对外担保决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加强成本管理、物资(商品)采购管理
  4、认真开展目标成本管理。大中型企业要限期建立成本管理体系,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把目标成本分解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认真考核和监控,严格实行成本否决制度。
  5、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物资采购必须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第9号令),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和完善物资采购的具体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中成本和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国有商业企业各大商场经营的大宗同类商品的购进,要逐步过渡到由集团公司统购分销,以降低购入成本,堵塞各种漏洞。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会计制度
  6、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要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融资与对外担保等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并完善其功能。严格限制在银行开户的数量,杜绝资金帐外循环和设置各种“小金库”。
  7、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努力减少资金占用。搞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基本建设、技改项目要实行投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实施的预算控制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物资储备和生产现场管理,努力减少储备资金和在制品、产成品资金的占用。
  8、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要建立和完善购销审批程序和控制制度;要建立资金回收责任制,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实行营销人员的聘用和报酬与货款回收挂钩,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
  9、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任何帐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限期淘汰手工报表,减少操作失误,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手段,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准确、快捷。

  四、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10、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董事会并规范运作,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决策议事规则(包括决策程序、议事程序、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对重大问题集体统一决定。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必须实行分设,并明确各自的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11、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依照公司委派(推荐)所属独资企业及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12、依法建立监事会并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包括国有股股东在内的股东(大)会报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由企业外部人员担任。
  13、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全面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14、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国有投资公司向所属生产经营企业派出财务总监,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投资的全资企业派出会计人员。逐步实现财务监管按照产权关系一管到底的目标。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和机制转换
  15、改革人事用工管理制度,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条件、时间,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管理人员实行竞聘任期制,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全面推行末位淘汰制度。
  16、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企业内部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合理拉开差距。
  合理确定经营管理层的收入,使其报酬与责任和贡献相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办法要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并且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约束机制。
  各投资主体必须严格控制亏损企业的奖金、补贴及工资发放水平(尤其是企业经营者)。亏损企业的当期平均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全市职工当期平均工资水平。亏损企业不得发放奖金和补贴,微利企业如因发放奖金、补贴而产生亏损的,也不得发放奖金和补贴。如发现违反此规定滥发奖金、补贴及工资,应予严肃处理。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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