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118号
福州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东光花园”、“闽城小区”、“省渔港公司大院”、“观海小区”、“凤坂新村”、“对湖新村”、“龙津花园”、“逸园小区”和“闽源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东光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5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当日20:00-次日8:00,下同)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闽城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3)商业店面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三)省渔港公司大院: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该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收取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四)观海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五)凤坂新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六)对湖新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该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收取公共水电费。
2、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七)龙津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亭: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八)逸园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有隔墙)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九)闽源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亭: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部分隔墙)每单元3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4、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2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9)83号文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