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88号
福建八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闽东大厦、乌山大厦、芍园公寓、沙冒井邮电小区和湖滨花园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报告》(物管(2000)0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对你公司管理的闽东大厦、乌山大厦、芍园公寓、沙冒井邮电小区和湖滨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闽东大厦: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3.8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5.80元。
2、乌山大厦: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8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5.80元。
3、芍园公寓、湖滨花园: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40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80元。
4、沙冒井邮电小区: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元。
(二)停车管理费:
1、闽东大厦、乌山大厦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2、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3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物业管理站建造的停车棚内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摩托车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95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对闽东大厦、芍园公寓、湖滨花园和沙冒井邮电小区提供管理服务,按照闽价(1997)房字389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对乌山大厦提供管理服务,同时要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的各物业管理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