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明价[2000]174号
三明市工会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三明市职工培训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明工物(2000)03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精神,通过综合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工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商店每月每平方米1.50元;写字楼中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招待所及食堂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
1、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楼房,确保楼宇的安全使用;
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管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和水塔的清洗以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5、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接受委托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代收发报刊、信件等代办性质的服务工作;
8、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9、其它管理服务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服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公开收费帐目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中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1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