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委员会关于工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 2000-09-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明价[2000]174号
三明市工会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三明市职工培训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明工物(2000)03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精神,通过综合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工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商店每月每平方米1.50元;写字楼中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招待所及食堂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
  1、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楼房,确保楼宇的安全使用;
  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管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和水塔的清洗以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5、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接受委托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代收发报刊、信件等代办性质的服务工作;
  8、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9、其它管理服务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服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公开收费帐目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中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1年9月30日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