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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05号
 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西湖小区”、“北大小区”、“益力城小区”和“兴业马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西湖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0元。
  (二)北大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三)益力城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四)兴业马江大厦: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2)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3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住宅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写字楼和商场的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8)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写字楼和商场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其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五)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汽车每月每辆60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8)49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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