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394号
桂林市物价局、粮食局:
你们《关于我市部分县今年中、晚稻收购价格与毗邻地区衔接适宜下浮的请示》悉。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你市与湖南毗邻地区粮食收购价格衔接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与湖南接壤的粮食收购站(所)的中、晚籼稻收购保护价格进行适当衔接。
二、在自治区规定的中、晚籼稻标准品现行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3元/50公斤与对方县(市)进行衔接。具体价格水平由桂林市物价局、粮食局指导安排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粮食局备案。
三、请你们接函后,迅速组织贯彻实施。在中、晚籼稻收购中应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粮食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