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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中心运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7 生效日期: 2001-12-1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运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运作方案
  为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并确保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便捷、高效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推进政府机关谦政建设,为申办对象到政府机关办事的场所、为政府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透明的环境、为政府领导协调部门的行政活动提供高效的机制,使我市的行政服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和规范。

  二、主要职能及运作方式
  (一)主要职能
  “中心”先以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等行政审批事项和企业注册登记为主,以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增加部门的办事窗口最终把全市绝大多数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归到“中心”办理。
  (二)运作方式
  “中心”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一门受理,即每一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窗口一家受理。受理窗口应当核对早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确定受理件类别,并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和一次性说明办理程序、相关部门、需要申报的材料等事项。
  抄告相关,即主办部门受理申报件后,按规定格式把申办要素输入电脑,并以规定工作程序和方式通知相关部门。
  内部运作,即由一个部门内多环节审批的项目由承办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审批或联合审批,对外只能一个窗口,并联审批项目,由主办部门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协办部门在承诺期内出具批文(证)提义主办部门。
  限时办结,即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操作流程和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相关制度
  1、窗口式服务制。“中心”设置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商务中心和投诉中心,组成完整的服务体系。
  2、申报事项分类管理制。在“中心”办理的所有审批、核准事项,根据申办事项的性质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三大类。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办事项为即办件,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需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或需现场踏勘的事项为承诺件,承诺件收件后要按照工作程序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重大项目或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为联办件,联办件实行并联审批。
  3、并联审批制。凡属联办事项,都要确定主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由主办部门辅以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的方式组织运作。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或联合踏勘,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主办部门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中心制定的申办事项流程图规定的办事程序、环节和时限,通过内部运作办结。
  4、告知责任制。“中心”各部门办事窗口对备案事项或虽经审批、核准但需要事后监管的事项,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告知申办对象准许从事某种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和标准。并由申办人签字承诺,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监管。
  5、政务公开制。“中心”要具体完整地公开各进驻部门的办事流程,明确申报事项所需的材料、要求和收费规定等,通过印制办事须知、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的醒目位置公布并做出明确承诺,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进驻部门及其职责
  进驻“中心”的部门按照业务量的大小分为常驻部门和相关部门。
  (一)常驻部门及其办理事项
  1、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办理基建项目(含外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综合验收的审批或核准;颁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负责协调基建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有关审批事项;参与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审批和初设会审;办理本部门其它审批、核准事项。具体办理:(1)市审批权限内、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筹基建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2)市审批权限内、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筹基建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3)市审批权限内、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筹基建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计可证;(4)市审批权限内、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筹基建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办理工商企业(含外资)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综合验收的审批或核准;负责办理工商企业技改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有关审批事项。
  3、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审批;参与建设项目可研及初设会审;办理本部门其它核准、备案事项。具体办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3)工业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审核;(4)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5)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审核。
  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相关的的建设项目初设会审;办理人防专项审批。具体办理:(1)人防工程设计审核;(2)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使用;(3)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审批;(4)人防工程和通讯、警报设施的拆除、改造审批。
  5、市建设局:办理建设项目及涉及市政工作、市容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初设会审;办理本部门其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具体办理:(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市容许可;(3)房屋租赁登记;(4)城市排水许可;(5)户外广告、霓红灯、临时设置横幅(条)的审批
  6、市消防支队:办理各类消防审批。具体办理:(1)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的消防审核、验收;(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3)审核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4)审批大型集会先进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7、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参与项目可研和初设会审;办理本部门其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具体办理;(1)乡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审批;(2)乡村企事业具体项目建设用地审批;(3)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批次征地后。具体项目用地审批;(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及原有建设用地流转的审批。
  8、市规划办公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按有关职责分工组织或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及审批;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设会审;办理本部门其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具体办理:(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4)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5)户外广告构筑物规划许可。
  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各类企业注册登记;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前、后置并联审批;输本部门其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具体办理:(1)各类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2)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3)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注册登记;(4)商标印制单位证书;(5)广告经营资格证及各类广告审批。
  10、市财政局:负责办理所有与“中心”业务有关的行政性收费的缴款手续。
  11、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进驻中心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参与对驻中心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议;协助“中心”做好工作。
  (二)相关部门及其职
  与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但未进入“中心”设置窗口的部门为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中心”委托办理窗口代为受理,定期派员到“中心”现场办结或在接到“中心”的抄告单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或答复。
  (三)对各部门的要求
  1、进驻“中心”各行政部门是审批事项的执法主体。
  2、进驻“中心”和部门都要派遗两名业务骨干进驻中心,并明确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在“中心”找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两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换,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中心”同意,各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在原单位,日常工作在中心,受部门和“中心”双重领导,以“中心”管理为主。各项考核在“中心”,由“中心”介绍回原单位。各部门在“中心”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在晋级、评优、提拨使用等方面优先,“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同时应向部门行政首长负责。
  3、“中心”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运作规范制定具体的审批工作流程,并按申报项目对应的程序进行办理。
  4、部门在“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是本单位在“中心”的全权代表。各部门必须根据进“中心”的全权代表,各部门必须根据进“中心”的审批职能和动作要求,对部门内部科室之间、分管领导之间的职能分工和权限作必要调整,尽可能将审批权移交给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保证各审批、核准事项一律在“中心”受理,大部分事项在“中心”现场办理。“中心”现场确实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报告。由部门负责按承诺期限办结并答复,为方便窗口工作。“中心”各窗口可启用本部门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必须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把原部门有关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的表、证、法规文件筹资料向进入“中心”的工作人员移交。

  四、管理体制
  “中心”通过以下制度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
  1、例会制度。“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中心主任召集,驻“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确定中心建设,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日常管理和部门提交的有关事项。
  2、协调会议制度。“中心”按“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中心”的要求强化协调职能,一般协调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需提交中心协调的由主办部门与“中心”联系,由“中心”负责协调;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部门职能交叉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协调。
  3、“中心”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并通过政府与窗口单位的计算机联网,以畅通“中心”各窗口之间、“中心”与各部门之间和“中心”和市领导计算机终端之间的信息、图像实时传递。“中心”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登录、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中心”对各道工作环节的监控。
  4、为保证“中心”规范、有序地运作,中心要根据大厅的性质和管理工作特点,制定监督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和各窗口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制度等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于“中心”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结合考核情况给各部门派驻“中心”人员发放一定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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