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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靖西县与天等县硫磺矿岭区域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1]7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精神,南宁地区、百色地区行政公署从l996年开展全面勘界工作以来,为勘定靖西县与天等县硫磺矿岭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做了大量协商工作,但未达成协议。由此,两地区行政公署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裁定及相关材料。2001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九届第30次政府常务会议对11段未勘定的县界进行了研究,并依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有利于行政边界地区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出发,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靖西县与天等县硫磺矿岭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决定如下:
  一、靖西县与天等县硫磺矿岭地段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界线由天等、德保、靖西三县边界线交会点起,往东偏东南行200米至一山头,转向东偏东北沿山脊行至小路岔口后再延伸130米至一山头,转往北偏东北沿山脊行至686.2高程点(山顶)。由此点向北偏西北沿山脊行70米,至小路后沿小路行40米,离开小路转向北偏东北行100米后再转东偏东北前行105米至一山脊上,转往北行115米后再转东北延伸190米,转向西行50米后再转北行80米,转往东北行l90米后再转东偏东南行110米至山脊小路,折向北偏西北沿小路行100米后再转北偏东北沿小路延伸72米,离开小路折向西北行85米至一山头上,再折向东北沿山脊行至737.5高程点后前行200米,转向北沿山脊行80米后再转向东偏东北行50米至一谷底止。
  界线长度为2.39公里。界线东面属靖西县管辖,界线西面属天等县管辖。上述界线已标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1978、1979年出版的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幅号为:F―48―34―(45)、(53)。边界线的详细走向见附图。

  二、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边界线两侧现状维持原状不变。

  三、争议双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述地段行政区界线的决定,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
  本决定中边界线走向的文字叙述如与附图不尽一致的,以附图为准。附图原件存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地市存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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