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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贵港市港南区与横县狮子岭至双生顶区域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1]74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精神,贵港市人民政府、南宁地区行政公署从1996年开展全面勘界工作以来,为勘定贵港市港南区与横县狮子岭至双生顶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做了大量协商工作,但未达成协议。由此,贵港市人民政府、南宁地区行政公署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裁定及相关材料。2001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九届第30次政府常务会议对11段未勘定的县界进行了研究,并依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有利于行政边界地区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出发,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贵港市港南区与横县狮子岭至双生顶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决定如下:   一、贵港市港南区与南宁地区横县在狮子岭至双生顶地段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由狮子岭顶(270.9高程点)起沿山脊往北偏西北延伸300米,折向西北沿山脊延伸90米,往西偏西北沿山脊跨山谷延伸230米,朝西沿山脊延伸120米,向西北沿山脊过鞍部小路延伸至天岭顶259.6高程点以南25米处,转往西南沿山脊延伸45米,转往西偏西南沿山脊延伸85米,朝西沿山脊延伸90米,向西偏西南沿山脊经小路跨山谷延伸298米,转往南偏西南沿山脊延伸至江流顶(188.1高程点),折往南偏东南沿山脊延伸90米,朝西南沿山脊延伸125米,向南沿山脊延伸165米,转往南偏东南跨河流延伸80米,转往南过山谷延伸90米,朝东南沿山脊经173.2高程点延伸至双生顶226.5高程点止。界线长度为2.42公里。界线北面属横县管辖,界线南面属贵港市港南区管辖。上述界线已
  标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总局1963年出版的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幅号为:F―49―40―(33)。边界线的详细走向见附图。
  二、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边界线两侧现状维持原状不变。
  三、争议双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述地段行政区界线的决定,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
  本决定中边界线走向的文字叙述如与附图不尽一致的,以附图为难。附图原件存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地市存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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