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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广西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到200年末基本实现县县通二级以上公路的目标。据测算,完成县县通二级公路4356公里,需投资112亿元,大部分建设资金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为改善项目建设条件,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实施县县通二级公路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
县县通二级公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总体目标:到2001年底全区实现50个以上的县城通达二级以上公路,2005年未实现90%以上的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最终将于2010年末实现全区所有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
到2000年末,我区二级公路总里程已达2628公里,有以下38个县城(县级市)通二级以上的公路:上林、宾阳、隆安,鹿寨、来宾,钟山、贺州、富川,平果、田东、田阳、百色,河池、宜州,邕宁、武鸣,柳江,柳城,临桂、永福、阳朔、灵川、兴安、全州、恭城,苍梧、藤县、岑溪,兴业、北流、容县、陆川、博白,灵山,合浦,东兴,桂平、平南。
到2001年未,将实现以下14个县城通二级公路:横县、天等、大新,忻城、合山、象州,环江、南丹、天峨、罗城,荔浦、灌阳、平乐,蒙山。新改建二级公路1128公里。
计划到2005年末,解决以下24个县城通二级公路的问题:扶绥、崇左、龙州、凭祥、宁明、 马山,武宣、融安、融水、三江、金秀,靖西、那坡、德保、凌云、乐业、田林,东兰、都安、大化,资源、龙胜,浦北,上思。新改建二级公路约2153公里。
规划到2010年末,解决昭平、隆林、西林、 巴马、凤山等5个县城通二级公路的问题,最终实现全区所有县城通二级公路。需要新改建二级公路约1075公里。
二、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作为整体项目,统 一组织,统一实施,统贷统还
具体项目统一由自治区公路交通部门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办理项目开工建设规定的各种手续、资金筹措、组织实施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和收费还贷。
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县县通二级公路作为整体项目,统一核算, 统贷统还。资本金按交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自治区安排,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自治区公路交通部门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三、实行统一的收费还贷政策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项目收费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降低收费成本。经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设置收费站点50个,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
凡因县县通二级公路设新站而必须撤旧站的,旧站的债务由新站承担;凡列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区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达不到设站条件的,其还贷任务由符合条件的站点统一负担。
各收费站必须做到精兵简政,所需人员按业务量情况配置,收费站人员应实行聘用制。
新设收费站点与公路(含独立桥梁)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通过交工验收并正式通车后,收费单位向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申领《路桥通行费收费许可证》,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发放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凭证开始对过往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其验收里程按附件2规定确定。收费期限自各项目交工验收建成通车并领取收费许可证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贷款还清后,即撤销所有收费站点。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对收费还贷情况进行监管。 如到期仍不能还清贷款的,根据决算报告的投资贷款额、车流量、实际收费收支情况和车主负担能力等因素,经自治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其延长的收费期限。由于物价指数和车流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收费期间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现行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简化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手续
所有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手续简化为仅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阶段设计文件。路线全长50公里及50公里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文件;50公里以下的项目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送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50公里以上及路经重点保护区域的公路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0公里以下的公路项目可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新建公路项目审批所需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抗震设防、文物调查、压占矿藏、林地占用等项评估、调查工作及报告合并与环境影响报 告评估同时进行,由自治区环镜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会审,不再单独进行审查。项目确定后,原则上各有关部门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各自环节有关手续办理工作,涉及的评估、调查及报告编制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基本沿旧路改建的项目不再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不收取评估、调查及报告编制等有关费用。
新建单跨100米以上或总长50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和线路大桥,应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五、征地拆迁优惠政策
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0)39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中涉及收费标准有幅度规定的,执行下限标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由自治区公路交通部门按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鱼塘、牧草地)每商5000元, 非农用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每亩1000元支付,不足部份由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解决;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电力、电讯、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等设施及各类坟墓由自治区公路交通部门按自治区计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统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识桂计法规(2000)501 号)规定的标准补偿总额的50%(其中房屋按100%)进行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县 (市)人民政府解决。
六、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县县通二级公路建设用地比照国道、省道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从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征收的有关税费,除由上级部门统收的税费外,其余可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出资,投入到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的有关规定,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
七、以上政策措施,仅适用在2001一2010 年内完工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统贷统还的县县通二级公路项目。
附件:1.纳入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的路线名称表
2.全区县县通二级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1: 纳入县县通二级公路工程的路线名称表
序号 路线名称 主要经过地点 设收费站点数 收费站地名
1 隆安那桐经大新、靖 隆安那桐、大新、靖西、那坡 4 隆安古潭、大新县城东、
西、那坡至桂滇界公路 大新下雷、靖西县新圩镇南
2 天等经大新至崇左公路 天等、大新、崇左 1 崇左新和南
3 横县六景经良圻、莲 横县六景、灵山、北海 2 横县莲塘、北海石湾北
塘、横州、那阳、灵山至
北海石湾公路
4 三江经融安、融水、东 三江融安、融水、柳城、柳州 3 三江县城南、融安浮石、柳城沙埔
江、大良至柳州公路
5 柳州经象、桐木至金秀公路 柳州、象州、金秀 2 象州、金秀桐木
6 合山迁江经来宾至武宣公路 迁江、来宾、武宣 2 来宾、武宣禄新
7 罗城经宜州、忻城、合山、 罗城、宜州、忻城、合山、 3 罗城县城南、忻城都乐、宾阳县勒马桥南
石陵、勒马、宾阳至上林公路 石陵、宾阳、上林
8 灌阳县永安关经兴安百里、 4 全州白水、临桂宛田、三江沙宜、富禄高安
临桂、龙胜、三江至从江公
路灌阳永安关、兴安、临桂、
龙胜、三江
9 全州经灌阳、恭城至沙子 2 灌阳县城、恭城县城南
公路全州、灌阳、恭城
10 兴安百竹铺至资源公路兴安、资源 1 资源中峰
11 荔浦经蒙山至资源公路荔浦、蒙山、藤县太平 1 藤县太平
12 鹿寨至平乐公路鹿寨、荔浦、平乐 2 鹿寨县城、恭城县荔江
13 苍梧至岑溪公路苍梧、岑溪 1 岑溪安平
14 柳江穿山经覃塘、五里至
那阳公路柳江、贵港覃塘、
五里、横县那阳
15 梧州至信都公路梧州、贺州、信都 1 梧州犁埠
16 贺州鹰扬关至莲塘公路贺州大宇、莲塘 1 贺州大宇南
17 藤县西江大桥藤县 1 藤县
18 富川至麦岭公路富川
19 岑溪县容经南渡、水汶至信宜公路岑溪、水汶 1 岑溪水汶
20 博白至白沙公路博白、东平、白沙 1 博白东平
21 田东经德保至靖西公路田东、德保、靖西 1 德保县城北
22 罗城至宜州公路罗城、宜州 1 罗城县城
23 德胜经环江至大沙坡公路德胜、环江、大沙坡 1 环江县洛阳
24 河池五圩经九圩、东兰、 3 河池九圩镇东、东兰县城东、巴马县城南
巴马至田阳公路河池五圩、
九圩、东兰、巴马、田阳
25 玉林经桂平至金国公路玉林、兴业、桂平、金田 1 兴业北镇
26 武宣经平南至容县公路武宣、平南、容县 2 桂平紫荆、平南六陈
27 钦州至浦北公路钦州、灵山、浦北 1 灵山伯劳
28 崇左经南庆、在妙、上思至大寺公路崇左、上思、钦州大寺 2 崇左板利、钦州洞利
29 乐业经凌云至百色那务公路乐业、凌云、百色那务 1 凌云县城南
30 田林平吉至西林公路田林平吉、定安、西林 1 田林定安
31 东兰至凤山公路东兰、凤山
32 昭平至大爽公路昭平、大爽 1 昭平县城北
33 田林至隆林公路田林、隆林
34 贵港至山心公路贵港、兴业山心
35 北流至宝圩公路北流、隆盛、龙南 2 北流隆盛、北流龙南
附件2:全区县县通二级公路机动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20-39公里 40-59公里和长度超过500米独立桥梁60公里以上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1 1 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 5 7 8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到50座以上的客车、2吨和2吨以上至5吨下的货车 10 12 13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以上和12吨以下的货车 15 17 20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0 22 25
备注:月票费额:1.单向收费站,一次费额×30;2.双向收费站,一次费额×60。持月票的车辆当月有效,通行次数不限,季度票、年度票按月票标准和月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