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厦门大学2000年部分学科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3 生效日期: 2000-07-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261号
厦门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厦门大学2000年部分办学收费标准的报告》
  (厦大财(2000)27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并考虑你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0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外文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系、新闻系各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34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4500元/生.学年。同时,学校还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二、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执行。对今年未列入调整的部分收费标准暂按《关于厦门大学1999年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9)费字357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