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7 生效日期: 2000-07-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0]13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近接省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10号)抄件称:
  “同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机构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展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时收取相关的费用”,“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为中介服务性收费”。“除交纳税费外……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应纳入税务管理,依法计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