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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和旧版专用票据清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8-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晋财建[2001]215号

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局、墙改办: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6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2000]23号)、省财政厅、省墙改办《关于加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晋财建[2001]8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专用票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管理,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我们决定对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后的收缴管理和专用票据换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物价局、省墙改办组成联合检查组。
  组长:常锦全
  副组长:李月兰、田念清、李龙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工作开展以来收支管理情况。
  ㈡从2001年1月1日起,我省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各市地执行情况。
  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扶持性支出、专项支出、经费支出。
  ㈣2001年前专项资金分成上缴情况;晋财建[2001]第82号下发后专项资金(包括保证金)上缴情况。
  ㈤专用票据清查、换领情况。
  ㈥收支月报表上报情况。
  ㈦《收费许可证》换领及年检情况。
  ㈧专项资金收缴标准、范围执行情况。
  ㈨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深化改革、改进和加强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处罚措施
  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及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请各市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缴、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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