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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 2001-07-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233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报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报到证收费标准的函》(桂教函[2001]179号)收悉。你厅研究生毕业证书、本专科生毕(结)业证书、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结)业生报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综(2001)33号同意立项。为加强我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杜绝仿制、盗印证书的现象发生,你厅对我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改版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电子注册,考虑到新的毕(结)业证书采用专用纸张印制,并加印水印防伪标志,改版后的证书质量提高,实行电子注册其网络运行成本加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报到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研究生毕业证书:25元/证;
  (二)本专科生毕(结)业证书:20元/证;
  (三)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结)业生报到证10元/证。

  二、上述收费已含印制成本、电子注册、计算机管理及网上运行、材料损耗、维护等发证过程及后继管理中必须支出的一切费用在内,为学生领到毕业证书、报到证的最终价格。

  三、证书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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