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106号
柳州石油公司:
报来《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悉。根据《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合理及与住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治安费、公共场所卫生保洁费、绿化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管理费等):
1、航银小区住宅:每户每月25元。
2、城站小区住宅:每户每月20元。
3、石油小苑住宅:每户每月15元。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车辆停放保管费(白天指8: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8:00)
1、自行车(车棚内):白天0.1元/辆.次;夜间0.2元/辆.次。
2、摩托车(车棚内):白天0.30元/辆.次;夜间0.50元/辆.次。
3、露天停放汽车: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收费场所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住户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