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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并安排下步学习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 2001-07-17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事字[2001]183号

各地、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57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参加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现将2001年度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下步价格鉴证师考前学习安排如下: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我省今年共有125人参加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其中五科成绩全部合格(含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中级职称,可免考一科)的共17人,合格率13.6%;单科及格共206科,及格率34.5%。(详见附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参加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42号)确定,200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满分140分,合格分数74分;《法学基础知识》满分140分,合格分数84分;《价格政策法规》满分140分,合格分数84分;《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满分140分,合格分数84分;《价格鉴证案例分析》满分100分,合格分数54分。按照以上标准,请将考试成绩及时通知本人,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做好执业资格证书申领准备工作。

  三、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全国统考有关规定,考试成绩连续二年内有效。望各地、市物价局及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价格鉴证人员进行学习。特别是已取得单科以上及格成绩,但还未全部合格的考生,要克服那种“临阵磨枪也来得及”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着手进行复习准备,以好的成绩迎接明年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全国统考。

  四、要参照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把考试结果做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干部晋职、晋级、奖金发放,先进评选工作中,优先予以考虑,成绩特别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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