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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农机集团总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05 生效日期: 1997-06-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农机工业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带动全省农机企业尽快走集约化、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增强竞争实力,省政府决定组建湖北农机集团总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农机集团总公司(现为湖北农业机械总公司)是湖北农机集团的核心企业;其紧密层企业包括湖北隆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隆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北长江贸易公司湖北农机劳动服务公司湖北农机宜昌公司;其半紧密层企业为湖北拖拉机厂、湖北柴油机厂、湖北齿轮厂、湖北亚通机械总公司、武汉液压机械厂、湖北拖车厂、襄樊市拖车厂、湖北脱粒机械厂等。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集团可逐步吸收其它企业进入集团的紧密层和半紧密层,扩大松散层和协作配套层。参加集团的企业法人地位不变。
  二、湖北农机集团总公司对紧密层企业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半紧密层企业实行全部或部分供销总代理,协调生产经营活动,共享长远发展规划、财务统计报表和有关政策与市场信息资源。凡能纳入集团总公司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筹措和运作,由集团总公司从总体考虑并负责协调和落实。
  三、集团总公司组建后,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支农行业的优惠政策,列入省财政支持范围。集团总公司紧密层企业的财务关系、所得税征收和劳动工资等由集团总公司“一个头”对省统一结算。
  四、集团总公司隶属于省机械工业厅,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的关系、干部任免以及变更登记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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