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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 2001-05-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1]2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先后进行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活动屡禁不止;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重大特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较为混乱;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使政府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受到损害。

  (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十五”时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必要前提;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全国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团结一致,认真实施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坚持不懈,务求必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工作重点
  (三)今年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和我省市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期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

  (四)紧抓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
  1、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为重点,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私盐、假酒、假烟、土炼油、拼装汽车、劣质水泥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制假窝点和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假货批发经营者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活动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
  2、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要继续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大案要案,尤其是重点打击团伙犯罪,摧毁犯罪分子的网络体系,铲除其活动基地;要对敏感行业和问题较多的地区,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一些群众举报较多、有影响的地区性商品交易市场实施重点检查;要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步伐,推广税控装置,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堵塞税收漏洞。
  3、以查处地区封锁和加快关停“五小”企业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端正政府行为入手,彻底清理各种行政壁垒、强制交易、歧视待遇等地区封锁性行为,杜绝人为割裂市场、阻碍商品流通的行为。要把握政策,依法行政,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要采取经济手段,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限制无序发展。
  4、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各级、各部门要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要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抓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5、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执法,严厉处罚规避招标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法法定建筑程序,依法实行建筑监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筑程序的行为;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调整资质等级标准。
  6、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要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停业、关闭,对非法经营有害“网吧”、“游戏机房”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惩治。坚决查缴淫秽色情、盗版、“法轮功”邪教等各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催毁和铲除“制黄”、“贩黄”和盗版盗印窝点。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六)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地(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确定本地的整顿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列入全国和全省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问题,也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依法进行整顿,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查责任。要依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九)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要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前一阶段已经立案调查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紧查结一批,已经查清有严重问题的,要尽快从严从重惩治一批。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举报制度。各地要设立举报中心,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各部门也要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十一)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十二)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实现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撤销其领导职务。

  (十三)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人人自觉抵制假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四)深化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都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组织彻底脱钩,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各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十五)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事务。加快清理行政性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运作代替的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的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十六)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其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对上述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要彻底清理并废除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强化竞争机制,推进政企分开,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认真开展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顿,依法对电力、保险、铁路、邮政等特殊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电讯等公用事业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等行为的监管。

  (十七)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德治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德治的宣传和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加强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振华 省长
  副组长:薛 军 常务副省长
      杜五安 副省长
      王 昕 副省长
      范堆相 副省长
      杨志明 副省长
      薛荣哲 副省长
      申联彬 副省长
      王显政 副省长
  成 员:牛仁亮 省计委主任
      张泽宇 省经贸委主任
      聂海舟 省公安厅厅长
      王俊忠 省监委常务副主任
      原崇信 省财政厅厅长
      马 骏 省建设厅厅长
      杨文宪 省农业厅厅长
      张有升 省外经贸厅厅长
      成葆德 省文化厅厅长
      李俊峰 省卫生厅厅长
      魏德卿 省审计厅厅长
      李思温 省国税局局长
      宋德晋 省地税局局长
      王树静 省环保局局长
      田惠爱 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鹏 省工商局局长
      谢洪涛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孙桂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铁城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锚深 省旅游局局长
      高志信 省粮食局局长
      郭国太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聂春玉 省经研中心主任
      刘向东 省供销社主任
      杜复新 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张吉兆 省物价局局长
      李元平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杨世源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行长
      张绍瑞 人行太原监管办特派员
      巩安库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姜玉麟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梁克义 太原海关关长
      申志杰 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主任
      慕福明 中国保监会太原特派办副主任
      袁升德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四维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建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援朝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张泽宇(兼)、副主任:张鸿顺(省经贸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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