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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函授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 2001-05-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1]121号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9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校函授招收的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班部和在职研究生班学员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学员每人由30元调整为4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由40元调整为60元;其中,符合条件免试入学的学员收取12元。

  二、学费标准:
  1、中央党校函授收费标准:大专班每人每学年由460元调整为650元;本科班和领导干部班每人每学年由700元调为800元,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用已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收;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由3000元调整为3400元。
  2、省委党校函授收费标准:大专班每人每学年由460元调整为600元;本科班和领导干部班每人每学年由700元调整为750元,学员毕业论文导师指导、答辩费用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收;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由3000元调整为3300元。

  三、毕业证工本费:每证8元。

  四、教材费:大专班、本科班和领导干部班的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对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员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省委党校接到通知后,通知各函授站、班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其它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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