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房字216号
福建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中银大厦物业管理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中银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4.30元,营业场所等每月每平方米为6.50元。
2、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若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3、水电周转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预收。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
1、大厦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2、大厦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3、大厦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上下水管道系统、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电梯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保持大厦的公共设施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大楼的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5、大厦及周围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大厦范围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7、代收代缴水电费以及报刊、信件等的代收发工作;
8、代表业主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以及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管理服务项目。
你公司若没有执行以上管理服务项目,则不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试行一年,时间从2000年7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