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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达新苑、实达温泉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91号

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核定实达新苑、实达温泉花园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实达新苑、实达温泉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实达新苑的住户每月每平方米为0.5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10元;实达温泉花园的住户每月每平方米为0.67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30元;营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2.30元。
  2、停车管理费:业主(住户)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汽车每月每部为70元(不含租金),摩托车每月每部为25元,自行车每月每部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268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项目,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代收代付帐目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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