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铭达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聂江武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议并根据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做好财政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