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价工字[2001]27号
北海汽车运输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直达快件运输收费的请示》悉。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颁布的高交公路发(1998)502号文及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桂价重字(1992)312号、桂价格字(2000)42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批复如下:
一、客运直达快件运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请严格执行核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三、执行时间从2001年5月16日起。
附:直达快件收费价目表
附:
直达快件收费价目表
备注:1、表中价目按0.0032元/千克·千米计算,计算方法:
公里×重量×费率=运费
2、轻泡货物按每立方米333千克计费,计算方法:
长×宽×高×333=千克
3、表中价目已含装车费0.6元/件,标签费0.1元/件。
未含行包保价费2%。
4、行包卸车费按每件0.6元/件,行包到达站后免费保管叁天,超过叁天后按每件每天1元计收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