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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170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县物价局:
  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是国家暨农村电网改造之后的又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一户一表”改造有利于减少用电纠纷,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质量,满足用户用电增长的需要,达到扩大内需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目的。鉴于我区城网“一户一表”改造面广,国家安排的资金不足,为适当弥补改造资金的缺口,促进网改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城乡电网改造中对用户收费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2000]110号)的有关精神,本着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经认真调查研究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最高限额每户为500元。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直供区城网“一户一表”改造的出资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每户为500元;其他市、县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地、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二、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范围限于电能表(含表箱)及以下入户线等相关配套器材。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直供区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购买的主要材料及规格见附表,改造中不得使用低于附表所列规格等级的材料。各地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用户实际使用的材料,从严核定居民出资标准。

  三、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强行更新改造用电设备和强制收取、摊派费用。改造中,对用户原有的符合城网改造技术要求的器材,不需另行更换的,收费时应将相关费用扣除;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户,不需改造的,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四、电网经营企业每改造完成一个配电台区,须对该台区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并将居民出资的收支情况向居民公示。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借城网改造之机向用户乱收费、乱摊派费用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附表: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直供区居民出资的主要设备材料及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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