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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厦门海沧铁路支线试运营运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143号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海沧铁路支线试运营运价的信函》(福铁价函(2000)013号)收悉。厦门海沧铁路支线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和上海铁路局合资建设的,已于1999年底建成试通车。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合资铁路实行特殊运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厦门海沧铁路支线试运营货运价格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货运价格:海沧至东孚每吨6元;白礁至东孚每吨4元,允许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5%。
  二、货运杂费、装卸费率等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收取铁路延伸服务费。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局应按国家计委、铁道部的统一规定格式在沿线所有营业站点设置公告牌,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00年5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成本和供求情况正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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