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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15 生效日期: 1996-11-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事局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宜市人[1996]116号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人员过渡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中层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是建立公务员制度激励竞争机制的重要措施。现将竞争上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基本指导原则
  1、竞争上岗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构改革“三定”和职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
  2、竞争上岗应是本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全部或部分领导职位.
  3、各级非领导职位不实行竞争上岗.

  二、竞争上岗的对象和条件
  1、竞争上岗对象应是本部门具有过渡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竞争的对象如要扩大到同级市直机关其他部门,需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
  2、竞争上岗对象必须是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以上人员。
  3、竞争上岗对象应是曾经担任过竞争职位的同级职务的;未担任过竞争职位同级职务的,竞争正职的应任下一级职务满两年以上,竞争副职的应任下一级职务满三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
  1、召开本部门的动员大会,公布竞争的职位和职位说明书.
  2、个人报告,填写报考职位登记表.
  3、部门执行机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
  4、组织公开述职答辩,评委给予评分.评委由本部门领导、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组成.人数较少的单位在组织公开答辩之后,可直接采取投赞成票的办法进行民意测验。
  5、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推荐。
  6、部门党组织根据竞争人员平时德才表现和评委打分、民意测验情况进行审定,确定上岗人选。
  7、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命,并下发任职通知。

  四、做好竞争上岗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部门在制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时,要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标准和职位要求,制定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各单位竞争上岗情况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2、竞争上岗要搞好思想发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在确定上岗人选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3、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各部门竞争上岗工作,要在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部门执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4、各单位竞争上岗方案随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总体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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