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44号
福建省金皇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金皇大厦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4)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金皇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3.30元,娱乐场所、酒楼每月每平方米为5.5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院内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为2元,临时过夜的每辆为5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3、水电周转金: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收取,该费用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9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