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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市绵纺厂生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4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42号
  市绵纺厂:
  报来“关于重新审核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悉。我局柳价字(2000)23号“市绵纺厂生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试行期已满,经对你公司一年来的运行状况和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现将市绵纺厂生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费(含治安费、公共卫生保洁费、绿化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管理费等):
  单间  8元/户.月
  一房一厅  12元/户.月
  二房一厅  14元/户.月
  三房一厅  16元/户.月
  非本厂职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户每月加收5元。
  二、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上门收垃圾费标准收费。
  三、车辆停放保管费
  (一)固定停放(车库内)
  1、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
  2、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
  3、普通小汽车;每辆每月100元,每辆每月70元(露天);
  4、高档小汽车:每辆每月150元,每辆每月100元(露天);
  5、三轮摩托车、残疾车:每辆每月30元。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8: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8:00)
  1、自行车:白天每辆每次0.1元,夜间每辆每次0.2元;
  2、两轮摩托车:白天每辆每次0.5元,夜间每辆每次1元;
  3、小汽车:白天每辆每次2元,夜间每辆每次3元。
  4、大货车:白天每辆每次3元,夜间每辆每次5元。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在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住户监督,以上标准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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