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31号
福建省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省微波通信局所属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省微波通信大楼: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5.3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为3.3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按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
(二)其他的生产经营场所: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微波局所属的站区每月每平方米为0.85元,莆田、漳州市微波局所属的站区每月每平方米为0.75元,龙岩、三明、南平市微波局所属的站区每月每平方米为0.65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照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6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复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