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医疗单位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8 生效日期: 2001-02-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78号
  各地、市、县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在医疗单位实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结算制度的要求,我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目前已经为病人开展了此项服务,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项制度的建立,可使住院病人通过打印“住院患者一日清单”明细表,对自己的医疗费用有直接、清楚地了解,充分体现了“清清楚楚治病,明明白白消费”的宗旨。为补偿医院在提供该项服务中的费用及损耗,经研究,本着患者自愿,医院有偿的原则,同意医院在患者自愿选择打印“住院患者一日清单”时,收取工本费每张0.50元(每张纸规格:电脑专用打印纸80列(单层)或A4白纸(复印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