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16号
柳州五菱新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五菱生活区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请示”悉。我局柳价字(1999)143号文执行期已满一年,经过对该公司一年来运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审核,根据《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合理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治安费、公共卫生保洁费、绿化养护费、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及代收水电费等)
1、一梯两户成套住宅每户每月25元。
2、一梯多户成套住宅每户每月20元。
3、单身宿舍15元/人、月。
二、住宅区商业门面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三、龙屯路及河西路段(柳微汽车区域内)商业门面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四、公共设施维护费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0%,并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五、住宅区内汽车停放保管费
1、买月票停放:每辆每月120元。
2、临时停放:白天每辆每次2元,夜间每辆每次5元;(其中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六、单身公寓停车场停放保管费
(一)停放在车库内
1、自行车:每辆每月4元;临时停放:白天 0.1元/辆、次,夜间 0.2元/辆、次;
2、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临时停放:白天 0.5元/辆、次,夜间 1元/辆、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接受住户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