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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52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1999)计财102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省教委组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自学考试等项目收费的复函》(闽财综(1999)20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各级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在组织相关考试工作时的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1级B、1级、2级三个级别的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90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元/人.次;
  3级、4级、5级三个级别的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05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5元/人.次。

  二、中英金融管理、商务管理自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科。

  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5元/人.级。

  四、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5元/生.模块。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从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试行一年,期满后再视实际情况由你委提出意见重新核定。
  各级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各级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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